台灣化學產業協會

協會簡介

緣起

為服務國內化學科技產業相關業者,結合國內化學化工相關公、學、協會及產、學、研團體,共同為台灣化學科技產業努力及發聲,以促進產業競爭力及提昇產業附加價值。在前經濟部施顏祥部長與工業局責成下,於92年12月16日成立「社團法人台灣化學科技產業協進會」,選出27位理事、9位監事,並由當時工研院化工所鄭武順所長擔任首屆理事長。之後由聚和國際郭聰田董事長出任第二屆理事長、台灣石化合成吳澄清董事長擔任第三屆與第四屆理事長、李長榮集團李謀偉總裁擔任第五屆與第六屆理事長,110年11月24日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改選,由永光化學陳偉望總經理當選第七屆理事長。

本會於106年底更名為「台灣化學產業協會」,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108年6月5日通過審核,成為ICCA(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Chemical Associations)永久觀察員。ICCA是全球化學業最重要的組織,協助推動化學產業永續發展,正式成為國際化學組織的一員,也代表著對本會及會員長期投入責任照顧與永續發展的肯定和要求。

宗旨

結合化學化工相關公、學、協會,及產、學、研、社團體,建立國內化學產業共通平台,以化學科技服務基礎民生,及電子、光電、通訊、生技等高科技產業,促進新技術、新資訊流通及資源之有效運用,加速化學及其下游產業升級。

作為我國化學產業國際接軌的窗口,積極與國際化學組織建立交流管道,每年並以協會名義,代表台灣參與國際化學品協會(ICCA)及亞太經合會(APEC) Chemical Dialogue會議,協助業者掌握國際化學產業關切議題與發展趨勢,帶動國內化學產業轉型升級。

任務
  1. 敦促政府以政策及立法支持化學科技產業發展。
  2. 協助政府政策宣導與推動。
  3. 提昇化學產業社會及環保形象。
  4. 協助推動台灣化學責任照顧制度。
  5. 代表台灣化學產業與國際接軌。
  6. 促進上、中、下游產學研合作,提升國際競爭力。
  7. 促進資訊流通與應用,掌握全球市場先機。
  8. 推動產業技術人才培訓與招募。
  9. 其他與本會宗旨相關之事宜。
會員
  1.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化學相關產學研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2. 榮譽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團體或個人,對新化學科技業產有卓越貢獻或對本會推展會務顯有助益者,經本會理監事一人以上提名並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為榮譽會員。
  3.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曾擔任過 本會理監事之個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組織

會員大會由會員代表組成,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置理事27人,推選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3人。監事會置監事9人,推選召集人1人。

理事會之下設秘書處,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負責辦理理監事會決議事項的執行、會員招收、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及推動年度工作。理事會得設指導委員會及特別顧問,指導會務之拓展。理事會下設ESG、產業政策、創新暨永續發展、國際暨兩岸、高峰論壇暨獎章等五個委員會,各委員會由理事長聘召集人1人、協同召集人1~2人,協助推動化學科技產業發展工作與活動。

委員會工作

理事會下設五個委員會,辦理化學科技產業發展推動工作與相關活動:

  1. 產業發展策略規劃。
  2. 產業技術發展策略規劃。
  3. 蒐集並報導國際化學資、新技術、法規及相關化學政策,提供產業因應及掌握先機。
  4. 推動產業策略聯盟、研發聯盟。
  5. 促進國內外投資:投資機會資訊蒐集與評估。
  6. 積極與國際接軌,參加國際化學組織活動。
  7. 協助辦理產業高峰論壇、研討會、或展示會。
  8. 商研企業界之共同困難問題。
會議
  1.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
  2.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理、監事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會議。
  3. 委員會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信條及決議案。
  2. 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任務,協助會務之拓展及提供相關產業資訊。
  3. 繳納會費(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免繳常年會費)。
會員權益
  1. 團體會員推派之代表與個人會員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2. 榮譽會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3. 本會會員得享受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優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