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A產業政策建言
本會整理產業政策委員會意見,於107/6/15行政院長和石化業座談會中,提出以下六項建言,期望能協助業者解決困難:
【案由一】建請政府推動循環經濟園區,促成化學產業經濟發展,讓產業持續投資台灣、增進就業、提高國家GDP。
說 明:
- TCIA 3/16理監事會決議:化學產業和複合材料公會合作規劃循環經濟園區。
- 化學材料產業最能實現循環經濟理念,化學產業能將生產鏈上的原料充分利用,和鋼鐵業、電子業整合熱能、水資源應用。
- 2017年TCIA 會員簽署TCIA 推動台灣化學產業循環經濟之立場承諾。
- 建請政府推動循環經濟園區,整合化學產業上下游業者、循環經濟園區化學材料充分循環應用、熱能、水資源的重複使用,讓產業持續投資台灣、增進就業、提高國家GDP。
建 議:
- 建請政府推動循環經濟園區。
- 建請開發高雄市大林蒲工業區、或以高雄港洲際二期土地進行規劃。
- 建議政府協助廠商排除困難,協助廠商投資。
【案由二】TCIA建議政府加速和各國簽訂FTA,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
說 明:
- 韓國和美國、歐盟、東協簽訂FTA,台灣和韓國廠品等級相近,因為國產品在重要國際市場免關稅,我國業者在國際市場競爭上節節敗退。
- 大陸對台有20項反傾銷調查(包括:SM、壬基苯酚、雙酚 A、甲乙酮等 8 項),大陸為台商主要市場,建議政府協助廠商因應。
- TCIA建議政府加速和各國簽訂FTA。
建 議:
- TCIA建議政府加速和各國簽訂FTA,提升台商在國際市場競爭力。
- 建議政府協助台商因應中國大陸對於台商化學品進口的反傾銷調查。
【案由三】目前中央的環保法規,地方政府自訂嚴格執行辦法,TCIA 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協調。
說 明:
- 目前中央的法規,地方政府自訂執行辦法,但是地方自治法規越訂越嚴格,有的法規是不可行的(例:XX縣環保局要求人纖廠切粒要封起來,雲林縣提出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TCIA 建議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協調。
建 議:
- 建議環保署統一規範地方自治法規制定,防範地方訂出過於不合理的自治條例。
- 統一調查化學產業在執行環保法規方面的困難,協調地方環保局法修訂不合理的地方自治法規,讓業者有合理的法規可以依循。
【案由四】建議政府修改環保法規(廢棄物清理法),協助廠商推動化學品租賃制度。
說 明:
- 經過使用後之副產品或溶劑,依照廢清法第28條,必須交由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建議由原料供應廠商收回純化、再製循環使用。協助廠商推動化學品租賃制度。
- 化學品租賃制度優點:供應擁有產品所有權,提高產品使用效率、降低應用風險、使用後原廠回收再利用。
- 聯合國正在推動chemical leasing 作為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
建 議:
- 經過使用後之副產品或溶劑,若具有可再回收、純化之技術,且具有經濟價值,建議環保署同意改以資源物處理,經專案申請核可後,可由原料供應廠商收回純化、再製循環使用。以協助廠商推動化學品租賃制度。
【案由五】建議政府修改環評法
說 明:
- 產業要拓展,就利用技術升級或汰舊換新來爭取,建議對於具有新技術、新設備,可以降低汙染,提高原料使用率,個案審核不需環評。
建 議:
- 建議環保署對於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可以降低汙染,提高原料使用率,建議地方環保局不要進入環評,讓廠商不能引進新技術,改進設備反而容易造成汙染或安全事件。
【案由六】建議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需作成本效益評估。
說 明:
- 環保署預計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第二期計畫,可以降低PM2.5 1.9%,建議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 化學工業若要進行新投資,依照管制計畫需要去購買排放量,降低投資意願。
- 依照第一期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第六頁分析高屏地區各類汙染源所列示,化學工業不是主要汙染來源,不應成為主要管制對象。
建 議:
- 建議暫緩實施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第二期計畫
- 建議進行高屏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成本效益評估,先檢討這樣管制策略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