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第1期指定應完成標準登錄之106種既有化學物質,大多數登錄人已於113年底完成登錄辦法附表3之資料項目(即第1項至第7項資料)。而後續登錄人應依登錄辦法第18條第2項,主動或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補充附表4資料項目(即第8項危害評估資料及第9項暴露評估資料,標準登錄第2級以上應提交)。
另依登錄辦法第27條,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有變更時應主動申請變更(如提升登錄級距)。若登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原已取得之核准登錄,並註銷其登錄碼:一、登錄類別與原核准登錄不符,經重新申請並經核准登錄;二、核准登錄之化學物質不再製造或輸入。
前述變更與補充資料,或申請廢止(註銷)登錄碼作業,原由登錄人以紙本公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為簡政便民考量,本署於化學物質登錄平臺建置線上補充資料與申請廢止功能,訂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辦理線上說明會,邀請登錄人踴躍報名參加。
會議影片連結如下:
說明會講義可至[法規與登錄資料 > 會議資料]中下載
如有相關疑問,亦可電洽登錄諮詢窗口02-23142000,或來信Chemist@eri.com.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