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訂定監測計畫,並分別於實施監測15日前,及於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將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報告通報至本署「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登錄管理系統」,為提升事業單位訂定監測計畫之品質,及瞭解上開系統之操作及新增功能,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2.課程及報名等相關資訊如附件,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單位璞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2741-3239。
| 活動日期 | 10/1、10/3.、10/8 |
|---|---|
| 活動地點 | 新竹、台中、高雄 |
| 主辦單位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 承辦單位 | 璞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1.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訂定監測計畫,並分別於實施監測15日前,及於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將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報告通報至本署「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登錄管理系統」,為提升事業單位訂定監測計畫之品質,及瞭解上開系統之操作及新增功能,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2.課程及報名等相關資訊如附件,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單位璞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2741-3239。
|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
| 114年勞工作業環境監測與暴露評估實務及登錄管理系統說明會簡章.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