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美國將自114年8月7日起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事,請查照並會轉知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本年7月31日經美字第1140000776號函辦理。
二、美國川普總統於本年7月31 日依據 「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發布「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要點略以:
(一)關稅調整:
1、行政命令於美東時間本年8月7日(即發布7天後)生效。
2 、行政命令附錄I列出部分貿易夥伴之對等關稅稅率,其中臺灣税率調整為20%,未列於附錄I國家則徵收10%關税 。
3 、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 ,或從保税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適用10% 「 對等關稅」 。
4 、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後報關進口 ,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適用20% 「 對等關稅」 。
5 、在途貨品:在8月7 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報關之貨品,可適用原10%對等關稅稅率。
6、本命令不影響本年5月12日針對中國之相關行政命令。
(二)轉運:經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認定為規避上述調整關稅而轉運之物品,應改課徵40%從價稅率(取代原產國貨物適用之新對等關稅稅率),同時可能併課罰款或處罰。CBP將每6個月定期公布轉運國及涉案企業黑名單。
三、檢送本案美國白宮行政命令及其附錄如附件,併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