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產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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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訊息】行政院環保署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於110年8月20日公告修正,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為關注化學物質。

  • 發佈日期:2021-08-25
  • 資料來源:台灣化學產業協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10年8月20日以環署化字第1108200915號公告修正,增列硝酸銨及氟化氫為關注化學物質,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硝酸銨:
1、管制濃度:80 w/w %,分級運作量:50,000公斤。
2、運作量申報:自110年10月1日起。
3、應取得核可文件日期:111年8月1日前。
二、氟化氫(採分級管理):
1、管制濃度:0.1 w/w %,分級運作量:300公斤。
2、含量達管制濃度0.1 w/w %以上未達10 w/w %物質或物品應標示;含濃度10 w/w %以上者,有相關運作行為者應取得核可文件。
3、運作量申報:自111年2月1日起。
4、應取得核可文件日期:112年2月1日前。
三、硝酸銨及氟化氫均指定公告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以上者,應遵循事故預防與緊急應變規定;其他修正條文及於規定期限應完成之相關事項詳如公告全文。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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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公告全文(1100820公告).pdf 218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