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要點如下:
一、針對違法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增訂加重裁處3倍至10倍並追繳不法利得之規定。
二、增列運作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9款之裁罰規定。
三、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與申報各項違規裁量因子之權重與罰鍰計算方式。
修正要點如下:
一、針對違法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增訂加重裁處3倍至10倍並追繳不法利得之規定。
二、增列運作人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9款之裁罰規定。
三、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與申報各項違規裁量因子之權重與罰鍰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