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鼓勵研究創新,表彰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優秀創作者,特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透過遴選與獎勵機制,表揚傑出創作者,以促進創新風氣,帶動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參選資格
(一)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二)作品規定
1、發明獎
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創作獎
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且新型專利須具備新型技術報告(技術報告如為申請中者,請務必檢附申請收據影本),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
(三)參選規定
曾參選過之專利作品,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得再行參選一次。但已獲獎者,不得再行參選。
三、獎項、獎額、獎助
(一)發明獎
1、金牌:本屆最多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本屆最多26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1、金牌:本屆最多4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本屆最多4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得從缺之。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四)獎助發放相關規定(含獎金、獎狀、獎座)
1、獎助對象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限。
2、獎金
數人共同發明或創作,應共同受領該獎項獎助金。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
3、獎狀
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紙。
4、獎座
共同受領獎座者,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用,由智慧局協助複製獎座,複製以一次為限。
5、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者,其專利權經撤銷,或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智慧局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助。
四、報名及補件
(一)報名程序
1、本屆採「網路報名」,報名請至智慧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
2、將參選資料(具簽章及附件)完整電子檔上傳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須小於30MB)。
(二)報名日期
自115年5月4日(一)上午8時起至7月31日(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及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避免截止日因網路雍塞影響報名作業。
(三)應備文件
1、報名表、參選資料格式(附錄一):報名表需包含全體發明人之簽章。
2、參選者身分證(附錄二):須提供參選者身分證正面掃描檔。
3、放棄參選切結書(附錄五):
報名參選二人以上者,若有部分共同發明人放棄參選,應以個人名義簽署「放棄參選切結書」,並附於參選資料內。
4、「附錄一、二」為必備文件,「附錄四、五」視個案報名狀況提供。
(四)補件程序
1、需補件之名單及補正內容將於115年8月12日(三)張貼於智慧局網頁「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不再另行通知,參選者應自行查閱,並於115年8月21日(五)下午5時前,傳送相關補件資料電子檔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abc@mail.caita.org.tw(主旨:請註明「補件-第17屆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利證號」);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2、為維持獎項公平性,補件資料將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料整併,恕不開放參選者進行任何調整及變更。
(五)注意事項
1、發明(創作或設計)人若已歿者,則由繼承人代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並於「參選者簽名」欄位簽名。發明人或創作人若有變更姓名者,應提出戶政機關核發變更姓名之證明文件。
2、一份報名表,僅限填一件專利作品。
3、上述參選資料,請以電子檔方式上傳,恕不收紙本資料。
報名網頁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網頁:
https://apply.nicaaward.org.tw/
(二)查詢電話/E-mail: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376-7195李小姐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分機826、881
abc@mail.cait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