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第16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第一階段登錄情形,分期指定應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數量級距及登錄之期限。第1期指定應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共106種,應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指定物質相關資訊,完成標準登錄作業。並依第17條規定,登錄人得選擇共同登錄,然為提供利害關係人進行共同登錄之溝通,已於化學物質登錄平臺首頁建立化學物質共同登錄通訊平臺,期藉由說明會提升通訊平臺使用效率,以促進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案件於指定期限完成之目標。
另依第24條規定,經核准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人應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之間申報前一年製造及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之數量資訊。藉此說明會宣導相關法令,並提供申報系統操作建議與說明,以便業者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盡快完成申報。
為利於各登錄人瞭解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作業與輔導措施、申報系統操作,本署定於114年5月15日辦理線上說明會,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