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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訊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6條修正草案預告

  • 發佈日期:2021-06-16
  • 資料來源:台灣化學產業協會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65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針對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嚇阻違法不當使用所生影響,有儘速訂定加重裁處規定必要,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351

() 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21

() 傳真:(02)2325-3861

() 電子郵件:chlinw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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